據檢方指控,舒某于8月30日在海淀區(qū)、西城區(qū)使用表面鍍金的假金戒指進行詐騙,先后騙取3家典當行錢財共計1.8萬余元。經鑒定,涉案金屬戒指的表面金含量高,但內部金含量極低,每枚僅價值150元。
舒某說,他和毛某、梁某等人預謀后,由舒某出面把帶過去的假金戒指當掉。對于詐騙的過程,舒某稱,他拿著假金戒指先去典當行問收銀員收不收黃金,等收銀員報出價格、查驗過黃金后,利用典當行查驗不嚴的漏洞,他出示假保證單等,就能詐騙得手。
用這種方式,舒某等人先后詐騙3次。得手后3人分贓,舒某本人從中獲利3000余元。最后在東城一家典當行詐騙時,工作人員識破后報警,舒某當場被抓。目前該團伙其他嫌疑人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