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擠掉競爭對手出“損招”
故意欺騙他人吸毒 一審獲刑八個月
女子小慧(化名)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當時報考的崗位只招錄一人。筆試第一、綜合成績第二的她為了順利被錄取,遂找人合謀給對手“下毒”。昨天,北京順義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小慧、肖某因犯欺騙他人吸毒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給競爭對手“下毒”
2018年3月13日,小慧為使國家公務員考試競爭對手張凱(化名)受到行政處罰,遂與肖某合謀,由肖某前往張凱工作單位,以應聘為名接觸張凱。
3月17日,肖某在辦公室內趁機將毒品放入張凱水杯中并確保其喝下。次日,肖某撥打110舉報張凱吸毒,張凱隨后被抓獲,民警從張凱辦公室電腦鍵盤下起獲甲基苯丙胺0.05g。經檢驗,張凱尿液中檢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此后小慧共給付肖某人民幣26250元作為酬勞。事發(fā)后,小慧和肖某被警方抓獲,其持有的毒品也已被收繳。在此前的庭審中,兩人均認罪認罰。
“合伙人”當庭推諉
庭審現(xiàn)場,小慧自稱,公務員考試后,張凱綜合成績第一,她是第二名。后其與張凱通過微信聊過一些關于面試的事情,也去其單位了解過他的工作情況。她以每天1000元的價格,讓肖某去調查張凱。但肖某說調查難度太大,不如直接給他吃點毒品。
小慧表示,因肖某說吸食毒品也就是治安處罰,她也就同意了。為此,小慧前后總共給肖某兩萬多元。但對于“下毒”的提議,雙方均稱是對方提出的。
從輕處罰但不適用緩刑
順義法院審理過程中,小慧的近親屬向法院提交刑事責任能力鑒定申請書,主張她有神經衰弱、失眠和抑郁的癥狀,并提交了相關門診病歷材料。經查,小慧在實施危害行為時,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積極追求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且上述材料均系案發(fā)之后形成,故法院對該申請不予受理。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慧、肖某合謀欺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故依法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關于小慧、肖某的辯護人所提對二被告人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根據此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宜適用緩刑。據此,被告人小慧、肖某因犯欺騙他人吸毒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追繳肖某的違法所得26250元,追繳后予以沒收。宣判后,小慧當庭表示要上訴。
文/本報記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