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車停在路邊,存在很大的交通隱患,需要把車挪走。當事司機已經醒過來,眼珠發(fā)紅,意識模糊無法開車,但該男子拒絕下車,繼續(xù)埋頭睡覺。民警將該駕駛人從駕駛位攙扶到后排座椅,將車輛駛離,同時,聯系到孩子的叔叔,將孩子接走。
經了解,該駕駛人中午喝酒吃飯后從永年縣張西堡鎮(zhèn)來到邯鄲,去卓越中學送孩子,行駛至肥鄉(xiāng)高速口附近時,意識模糊在車上睡著。民警開車帶武先生去醫(yī)院期間,對該駕駛人耐心詢問,進行思想教育,該駕駛人流下眼淚,感謝民警幫助孩子聯系到孩子的叔叔,認識到喝酒后開車的嚴重性,隨后便出現視頻中的一幕。
該駕駛人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單,顯示酒精檢測值為359毫克/100毫升。民警隨后將該駕駛人帶到醫(y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其含量為361.1毫克/100毫升。該駕駛人的行為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該駕駛人準備移交到開發(fā)區(qū)刑警隊進行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