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中午,邢臺交警四大隊按照統(tǒng)一部署在邢臺市襄都路與東關街交叉口開展集中整治行人與非機動車違章行為時,一老漢駕駛一輛電動三輪車在機動車道的中央晃晃悠悠由北向南行駛,民警制止其行為并讓其靠邊時,發(fā)現(xiàn)老漢滿身的酒氣,通過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系飲酒駕駛。經(jīng)詢問得知老漢中午喝了不少酒,認為自己駕駛的是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喝點酒也無所謂,該中隊民警對其進行了耐心的教育和批評后,老漢認識到了自己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危險性,聯(lián)系家人到來把電動三輪車騎回家并接受了處罰。 邢臺交警四大隊五中隊負責人郝志國提示:酒后駕駛電動車也屬交通違法行為,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為了自己、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駕駛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