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不但不施救,反而殘忍地將傷者丟棄到十幾公里外的荒僻深溝里,最終導致傷者失去最佳搶救時機而死亡。昨日,廊坊市文安縣的王先生,希望知情者能提供線索,找出那名撞到母親后丟棄深溝的無良司機。
據王先生介紹,他們是文安縣蘇橋鎮(zhèn)人,母親今年62歲。4月13日早晨7時許,母親騎著三輪車送孩子去上學。因為當天是蘇橋鎮(zhèn)大集,行至畢家坊大橋附近時,母親把孩子托給同樣去送孩子上學的鄉(xiāng)親,騎三輪車去趕集了。當日上午10時30分許,他突然接到母親手機打來的電話,一名陌生男子詢問過他與機主的關系后,告知他母親身受重傷,躺在圍河鄉(xiāng)前許村附近一條深溝內昏迷不醒。當時他恰巧在縣醫(yī)院內辦事,急忙找了救護車前往。到現場后,發(fā)現母親腳上的鞋子不見了,頭部、胸部等多處嚴重受傷。雖經縣醫(yī)院和天津第一中心醫(yī)院連續(xù)搶救,但因為耽誤了最佳搶救時機,最終不幸離世。
王先生說,事后他了解到,母親遭遇車禍的第一現場在畢家坊大橋北約200米處。而母親被好心路人發(fā)現的地點,卻在十幾公里外一條偏僻的深溝里。顯然母親在被車撞到后,又被無良司機運到荒僻處殘忍丟棄。從時間上推算,母親從遭遇車禍到再次被好心路人發(fā)現,中間整整耽誤了三個小時。“如果那個司機在車禍發(fā)生后,及時送醫(yī)而不是運到異地丟棄,我母親也不至于搶救不過來。”王先生悲憤地說。
昨日記者了解到,撞傷王先生母親并異地丟棄的是一輛白色車。目前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追查肇事逃逸司機。保定律師馬云剛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guī)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應依照刑法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在敦促肇事者早日投案自首的同時,王先生也希望知情者能提供線索,他手機號:1593260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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