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國某今年30歲,小學文化,沒有固定職業(yè)。從2014年開始,就因多次吸毒被罰款、拘留,成了一名癮君子。
2016年9月17日8時許,國某通過網絡接受一名女子的邀請,到石市某小區(qū)5號樓欲共同吸食毒品。轄區(qū)警方得到線索后,指派兩名民警帶領兩名協(xié)警對吸毒人員進行抓捕。民警來到小區(qū)后,在樓門口發(fā)現(xiàn)了正欲上樓的國某,便迅速上前亮明身份,要求國某接受調查。
面對民警,拒不配合的國某為抗拒抓捕,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將民警謝某上臂、協(xié)警白某左手扎傷,其間還用刀劃傷了自己的腹部及胸部。很快,國某被趕來支援的民警抓獲。審訊中,國某對自己打算吸食毒品和襲警的行為全部如實交待。民警還調查得知,國某在2010年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又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近日,石市橋西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國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國某被抓獲到案,當庭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國某已經賠償被害人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同時,國某曾經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國某暴力襲擊正在執(zhí)行公務的警察,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國某另有一次其他犯罪前科,酌情予以從重處罰;國某持械妨害公務,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犯妨害公務罪,依法判處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截至3月23日,國某在上訴期內未上訴,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