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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王濱一審被判死緩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編輯:保存2023-09-12 1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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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1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受賄、隱瞞境外存款一案,對被告人王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查封、扣押、凍結在案的王濱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濱利用擔任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江西省分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交通銀行北京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交通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交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廣發(fā)銀行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幫助,本人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5億余元。2012年1月起,王濱違反國家外匯管理制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境外存款申報制度,將共計折合人民幣5642萬余元的外幣存入其親屬在香港開立的銀行和證券賬戶,隱瞞不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隱瞞境外存款罪。王濱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王濱隱瞞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從輕處罰,并與其所犯受賄罪并罰。鑒于王濱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同時,根據王濱犯罪的事實和情節(jié),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zhí)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jiān)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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