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該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
庭上,許向榮認罪,稱因做生意虧損后借了高利貸,為還錢,轉(zhuǎn)向朋友、同事“借錢”。
被害人:被告人認識“大領(lǐng)導”
昨天庭審時,檢方指控,2000年到2013年,許向榮虛構(gòu)可以幫助他人低價購多個小區(qū)的房屋,辦理焦炭、紡織品、汽車等進出口配額,辦理工業(yè)用地土地證以及借款等,騙取了余某、王某、劉某等16人共計4000余萬元。
本案的多名被害人參加了庭審。一位被害人介紹,許向榮向朋友借錢時,都是說自己認識一些公司老總,或者說自己的舅舅就是某國企的老總,手中有很多便宜的房子。
另一被害人王某介紹,在十多年間,僅她自己就陸陸續(xù)續(xù)交給許向榮800多萬,每年都會掏出幾十萬。
為何會被騙13年之久?
王某解釋說,之前她也覺得可能被騙,但每次讓許向榮還錢時,就會有個“大領(lǐng)導”給她打電話表示事情需要等等。而且,許向榮經(jīng)常會在她面前提起這個“大領(lǐng)導”,說是自己的親戚,是某超大型國企老總,所有配額,都得通過這位“大領(lǐng)導”才能辦。
被告人:涉案款還了高利貸
“我認罪。”許向榮在法庭上說,上世紀90年代,她從事焦炭生意,但在之后幾年,生意失敗,一共虧了1000多萬,因此還欠了一大筆高利貸,“高利貸利息實在是太高了”,利滾利的壓力太大。于是,她將手伸向了周圍的朋友和同事。
她說,當時她也沒想騙錢,只是確實是缺錢,“就想等有錢了再還,因為手頭緊,錢倒騰不過來”。但她拒絕承認,自己曾說手中有很多便宜房子,自己只有一套房子,還有一部分房貸沒有還清,“我一有錢就還了高利貸,沒錢還房貸”。
許向榮的辯護人表示,被告人的很多行為確實是詐騙,但有些涉案金額有問題,他會就這些問題,為被告人做罪輕辯護。
昨日,該案沒有當庭宣判。
[國內(nèi)新聞]被告人許向榮因涉嫌虛構(gòu)能低價買房等事實,先后騙取16人共計4000多萬元,被控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