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8年,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再次成為輿論熱點。該案或?qū)⒃賹徱l(fā)公眾質(zhì)疑:此案當年為何匆匆結案,證據(jù)是否扎實?因其他兇案被抓獲的趙志紅認下此案,是真兇還是冒認?連日來,新京報記者走訪兩案的多位知情者,還原趙志紅案案情細節(jié)。
昨日,新京報記者從當年辦案人員處了解到備受關注的趙志紅案的案情細節(jié),多位知情人稱趙志紅的供述“可信度高”。
此外,一直關注和推動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案(“4·9”案)的新華社記者湯計稱,2006年趙志紅案在開庭后,他寫了內(nèi)參引起中央批示,該案休庭至今,8年沒有再審。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一退休高層官員、“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向新京報記者透露,在趙志紅承認犯下“4·9”命案后,公安部刑偵局時任領導聽取了有關此案的匯報,審閱卷宗后,曾明確表示:“4·9”案(內(nèi)蒙古呼格吉勒圖案)警方偵辦有錯,需會同檢察院、法院協(xié)商處理。
這位不愿公開姓名老公安表示,2005年,背負10條人命、作案27起的趙志紅,正是在他的領導指揮下抓獲的。趙志紅被抓后,主動供稱對9年前的“4·9”案件負責。但“4·9”案已于1996年案發(fā)當年結案,主犯呼格吉勒圖也于當年即被執(zhí)行死刑。
趙志紅“才是真兇”?
當趙志紅供述,自己是“4·9”案真兇時,曾讓專案組成員大吃一驚。為確認趙志紅所供述的真實性,專案組先后安排4組經(jīng)驗豐富的干警訊問趙志紅。
“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說,“我認為趙志紅才是‘4·9’命案的‘真兇’。因為四份口供相互印證,沒有漏洞。”
“1996年4月,具體哪天忘了。路過煙廠,急著小便,找到那個公廁。聽到女廁有高跟鞋往出走的聲音,判斷是年輕女子,于是徑直沖進女廁。”
“兩人剛好照面,我撲上去讓她身貼著墻,用雙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結,雙腳蹬地用力。5、6分鐘后,她沒了呼吸。”
“她皮膚細膩,很年輕。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樣子,體重八九十斤。”
這是2005年12月26日,在呼市第一看守所,趙志紅向干警孟凡濤和楊山旺的供述。在之前的三次供述中,趙志紅分別確認了他當年犯下此案的各種細節(jié)。
通過相關渠道,新華社內(nèi)蒙古分社記者湯計復印了這四份口供,“仔細比對這四份供述,幾乎沒有出入,如果趙志紅不是親歷者,應對四組具有豐富偵查經(jīng)驗干警、不同時間的訊問,他不可能毫無漏洞。”
據(jù)湯計介紹,在第一份供述中,趙志紅除了把作案時間錯記為“96年夏天的一個晚上,大約10點”以外,其余細節(jié)諸如廁所方位、內(nèi)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尸體擺放位置甚至奸尸時長等,都有清晰、肯定的記憶。但是,在這次供述的最后,趙志紅特意“提醒”警察:“有的具體時間可能不準,你們自己再查查吧。”
趙志紅供述的可信度
前述“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表示,反觀18年前呼格吉勒圖的供述,則顯得單薄得多,“兩份供述擺在一起,顯然趙志紅的供述更可信。”
“比如,趙志紅講出的作案過程,能夠判斷出受害者背部有擦傷,翻看勘驗記錄,可以得到驗證;而呼格吉勒圖則說不出這樣的細節(jié)。”
呼格吉勒圖曾對警方供述:“……我將她抱住,是用一只胳膊將她的脖子摟住,怕她喊,用另一只手掐住她的咽喉……沒想她咽氣了……”
這位多年主抓刑偵工作的老公安介紹,趙志紅被抓獲后一共供述了27起命案,此人記憶力異于常人,對于自己犯下的每起案件都記得較為清晰。他供述的最后一起案件還是“隱案(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案子)”。
趙志紅供述稱,某年某月某日,他開車從呼市去另一個城市,中途搭載了一個小姑娘,半道上,他將小姑娘殺害后強奸,并將尸體埋在離行兇地不遠處的一條小河邊。這位領導介紹,辦案民警一聽,就說趙志紅“瞎說”,因為此前警方?jīng)]有接到此類報案。
結果,趙志紅帶著警察指認現(xiàn)場,在涉案的那條河邊,很快發(fā)現(xiàn)一個小土包,挖開正是那具女尸。警方隨即從受害者家中證實,受害者失蹤至今。因為受害者的家屬不在呼市,因此呼市警方不掌握此案。
呼格吉勒圖所涉的“4·9奸殺案”中,雖然案發(fā)的公廁已經(jīng)被拆,但在一片高樓中,趙志紅仍準確地指認了作案地點。
另一起案件中,趙志紅供述時以為受害者已經(jīng)死亡,警方找到受害者家庭,發(fā)現(xiàn)趙供述屬實,只不過受害者在趙作案離開后,被回家的父母發(fā)現(xiàn),緊急送醫(yī)后獲救。
“除了‘4·9奸殺案’,趙志紅供述的另26起案子件件被警方查證屬實,這無疑增加了他對‘4·9奸殺案’供述的可信度。”“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稱。
5篇內(nèi)參引批示
“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告訴新京報記者,2005年,馮志明(現(xiàn)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1996年曾參與承辦“4·9”命案)曾是趙志紅案專案組成員,當趙志紅供出他與“4·9”命案相關后,根據(jù)回避原則,馮志明隨即退出了趙志紅案專案組。
“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還介紹,趙志紅所涉案件偵查完畢后,包括他在內(nèi),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呼市公安局等多人帶著趙志紅案和“4·9”案的卷宗,赴北京請示公安部。當時接待他們的是公安部刑偵局的領導。
“后來,刑偵局領導明確答復:呼格吉勒圖這個案子辦錯了,你們回去向政法委匯報,并會同當?shù)貦z、法機關協(xié)調(diào)處理。”
新華社記者湯計介紹,趙志紅供出“4·9”命案后,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組成了以時任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4·9”案件核查組,對案件進行復查。
該核查組一位領導曾告訴湯計:“核查組已經(jīng)有了結論,以法律的術語講,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jù)明顯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冤案。”但該核查組領導也強調(diào):“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據(jù)我所知,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不久即組織了調(diào)查組,重新調(diào)查‘4·9’命案,結論也報給了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趙志紅案”專案組組長介紹,至于內(nèi)蒙古公安廳的結論為何,他不得而知。
但“4·9”命案始終沒開啟重審程序。
而在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時,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10起強奸殺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了“4·9”命案。
湯計說,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趙志紅不能死,他要死了,呼格吉勒圖案不就死無對證了嗎?”他當即寫了一份內(nèi)參,呼吁重視趙志紅案。在此前后,湯計先后寫過5份內(nèi)參,歷陳應重視趙志紅的供述、再審“4·9”命案。
2007年11月,湯計完成了第五篇內(nèi)參,呼吁案件跨省區(qū)異地審理“呼格案”。這篇內(nèi)參發(fā)出后,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視,最高法從內(nèi)蒙古調(diào)閱了“呼格案”的案卷,對案件直接予以關注。
“我的這份內(nèi)參,當時中央有關領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都進行了批示,原本應該擇日宣判的趙志紅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沒有開過庭。”湯計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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