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所有的房屋被法院強拆,七旬老漢呂某持木棍意圖阻止,后被懷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檢察院認為呂某不構成犯罪,懷柔公安分局撤案。呂某隨后申請國家賠償,要求懷柔公安分局賠償38萬余元。因不滿警方?jīng)Q定,他向市二中院提出申請。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最終撤銷警方?jīng)Q定書,決定由懷柔公安分局賠償呂某被侵犯人身自由7日的賠償金1404.83元,賠禮道歉并支付呂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七旬漢欲阻強拆被刑拘
呂某現(xiàn)年77歲,其與兒子小呂等一家人在懷柔區(qū)懷柔鎮(zhèn)某小區(qū)有一套房屋。據(jù)呂某的代理律師張艷玲介紹,該房屋遇拆遷,小呂認為他們與拆遷人簽訂的拆遷補償協(xié)議顯失公平,不同意履行。拆遷人起訴要求騰房后,法院立案,并先予執(zhí)行進行強拆。
市二中院賠償委員會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5月27日5時許,懷柔區(qū)法院對呂某兒子的房屋執(zhí)行強制拆除時,呂某手持木棍意圖阻止執(zhí)行人員進入房屋。在法院執(zhí)行人員進入房屋后,呂某主動丟掉木棍,后被法院執(zhí)行人員帶離執(zhí)行現(xiàn)場。
2011年5月27日,懷柔公安分局以呂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并于當日決定對其刑事拘留。2011年5月30日,懷柔公安分局決定將呂某的拘留期限延長4日。2011年6月3日,呂某被取保候審。
2011年10月21日,懷柔區(qū)檢察院作出《通知撤銷案件書》,認為呂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建議懷柔公安分局撤銷此案。2011年10月31日,懷柔公安分局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決定撤銷案件,同時決定對呂某解除取保候審。
法院還查明,2013年11月4日至11日,呂某因患右側腹股溝斜疝、高血壓等疾病在懷柔區(qū)中醫(yī)醫(yī)院住院治療。
申請賠償起初遭拒絕
2013年3月29日,呂某向懷柔公安分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請求向其支付包括醫(yī)療住院費等賠償金共38萬余元。同年5月27日,懷柔公安分局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對呂某不予賠償。
呂某不服,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經(jīng)審查認為,2011年5月27日,呂某在他人指使下雖有阻止法院執(zhí)行強制拆遷的意圖,但其沒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具體實施阻礙法警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懷柔公安分局以呂某涉嫌妨害公務罪對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guī)定,懷柔公安分局應當對呂某予以賠償。市公安局作出復議決定書,責令懷柔公安分局重新作出賠償決定。
2013年10月28日,懷柔公安分局再次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呂某因刑事拘留被限制人身自由7天的賠償金1276.45元。
呂某不服,又向市公安局申請復議。市公安局經(jīng)復議認為,懷柔公安分局作出的賠償決定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予以維持。呂某未能證明其于2013年11月4日住院治療所患疾病與2011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存在因果關系,故對其主張的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認為賠償少訴至法院
因不服市公安局的復議決定,呂某于2014年2月27日向市二中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呂某稱,懷柔公安分局承認對其刑拘違法是對的,但未賠禮道歉,且賠償數(shù)額太低,不符合實際損失。
呂某說,在法院強拆房屋時,他被水槍噴射至全身濕透,受涼時間長達7小時。因此導致其2013年11月4日住院,被發(fā)現(xiàn)患有右側腹股溝斜疝,共花費住院費等1.6萬余元。
呂某認為,由于懷柔公安分局的違法刑事拘留,導致患上右側腹股溝斜疝,他的病癥與懷柔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有明顯的因果關系。
他申請法院撤銷市公安局所作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確認懷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違法,責令懷柔公安分局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侵犯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住院費等共計39萬余元,比最初索賠時數(shù)額增加。
法院決定賠償2404.83元
賠償委員會認為,本案中,呂某要求懷柔公安分局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雖然該賠償請求在其向懷柔公安分局申請賠償時并未提出,但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懷柔公安分局應當賠禮道歉,為呂某消除影響。對于呂某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依據(jù)實際情況酌定為1000元。
呂某稱其2013年11月住院手術治療所患疾病與懷柔公安分局的刑事拘留行為存在因果關系,要求賠償住院費用等證據(jù)不足,不能支持。
2014年5月19日,市二中院賠償委員會決定撤銷懷柔公安分局所作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和北京市公安局所作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由懷柔公安分局賠償呂某被侵犯人身自由7日的賠償金,具體數(shù)額由該院于國家2013年度日平均工資標準公布后確定;由懷柔公安分局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呂某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支付呂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決定作出后,國家統(tǒng)計局公布2013年度日平均工資為200.69元。市二中院賠償委員會隨后給呂某發(fā)去通知書,告知懷柔公安分局應該賠償呂某的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為1404.83元,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2404.83元。
申請國家賠償獲法院支持 兒子所有的房屋被法院強拆,七旬老漢呂某持木棍意圖阻止,后被懷柔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