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生母虐待 離家出走
小蓮是江西人,今年12歲,小時候都在老家親戚家長大,7歲左右才被父母接到泉州來。她說,可能是因為沒有感情,所以母親對她不好,經常虐待她,經常會因為一些小事打她。
3月8日晚上,因為母親說要打她,連夜從南安豐州的租房跑了出來。今天中午,她在北峰招聯(lián)社區(qū)一家電子廠想找工作。
小蓮一身的傷痕,又怕她再被媽媽毆打,好心的工廠負責人實在看不下去,打電話向豐澤北峰派出所報警求助。
民警將小孩接回派出所后,通知了孩子的父親來到派出所,在父親的監(jiān)護下,小蓮作了一份筆錄,講述了來龍去脈。
殘忍:小拇指被剪
小蓮(化名)左手小拇指沒了一截,她說,是自己的母親用剪刀活生生給剪斷的!小蓮說,三四年前,她已經在南安的一家工藝廠打工了,因為自己沒有把產品做好,最后,母親一生氣,在村口就拿出了一把剪刀,把她左手小拇指剪斷了一截,還用打火機、煙頭燙她的身體。
除了左手的小拇指沒了一截,小蓮的臉上、身上還有不少的傷疤。3月8日晚上9點多,因為母親威脅要打她,小蓮害怕,于是從租房跑了出來,離家出走想來找工作。小蓮告訴民警,這些事情父親不知道,自己也不敢跟別人講。
民警告訴記者,小蓮在講述這些過程時,她的父親就在邊上聽著,既沒否定也沒肯定,默不作聲。
傍晚,該案件移交南安警方進一步處理。記者從南安豐州派出所了解到,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并通知小蓮的母親到派出所配合。
法律課堂:虐童要受什么法律責任
虐童要受什么法律責任?備受網(wǎng)絡熱議的虐童事件層出不窮,多半來源于家庭中,父母或者是繼父繼母的虐待,我國《刑法》對虐待罪作了詳細規(guī)定,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法律規(guī)定的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
二、罪名解析
由血緣關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員,這是由于血親關系而產生的家庭成員,包括兩類:
1、由直系血親關系而聯(lián)系起來的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們之間不因成家立業(yè),及經濟上的分開而解除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
2、由旁系血親而聯(lián)系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員,但是,他們之間隨著成家立業(yè)且與原家庭經濟上的分開,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由旁系血親撫養(yǎng)的,如原由兄姐撫養(yǎng)之弟妹,不因結婚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資格
三、虐童的處罰
【法律依據(jù):2015年11月實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jiān)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jiān)護、看護的人,情節(jié)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